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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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太平区国土绿化造林行动”。为此,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1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路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配合生态旅游公益宣传,配合相关镇街和部门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统计局做好数据的搜集与整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在省级统筹协调下,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71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达到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齐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强市建设目标。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1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全面提升,森林效能显著增强,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草原发展能够满足XX生态保护、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和林农充分就业的需求。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副林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副林长,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成员组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绩效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市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乡两级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相应协作机制。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各地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符合条件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现有基层林业工作站、自然资源所、自然保护地片站、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县级林业综合执法部门人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乡镇选定,原则上由各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四)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五)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有关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法定职责。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市发改委:负责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控,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开展乡村绿化美化,配合抓好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绩效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范畴。

  其他市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县级参照市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七)林长办职责。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八)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科学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主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规划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多规合一”,确保我市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林地、草地监管力度,加强森林草原督查,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东江湖湿地、南岭和罗霄山脉以及耒水、舂陵水、永乐江、武水、章水流域(区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良种造林,以实施低效林改造、林分结构优化、固碳能力提升、油茶高产示范建设四大国土绿化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固碳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全国示范样板。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2.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大力开展绿色XX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XX。培育高品质、高蓄积的森林,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针对不同类型森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着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产出率。开展近自然林业经营、松杉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培育、油茶丰产林等示范点与示范片建设,探索建立各级“林长+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模式。

  (十)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理顺森林防火体制机制,建立精干高效、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队伍。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系统、队伍与装备能力、林火阻隔系统、应急道路、重点防火区域5G基站等建设,加大无人机应用力度,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理、应急保障三大体系。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制度。

  2.科学防控林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落实政府责任和限期除治制度,积极推进专业化防治,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预报,强化检疫执法,抓好联防联控,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十一)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

  1.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地、林木、草原权属保护,完善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等方式,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

  2.全面激活国有林场活力。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3.创新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林草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林草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各方资金,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

  (十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1.加快建立森林草原资源监控体系。接入全省林长制智慧平台,依托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天空地”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

  2.大力推广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技术应用。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及时准确获取森林草原资源面积,科学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配齐基层人员队伍。选优配强“四员”,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护林员工资待遇由县市区财政统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林业部门执法办案设施、设备,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平台,做好“四员”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巡护装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充实各级林长办工作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引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作用。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尽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两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范畴,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激励。

  鼓励各地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扎实推进全市科学绿化和森林新乡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以森林新乡建设为总目标,统筹推进森林、草地、湿地、流域、农田、城市六大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构建“一城三网四带多点”(“一城”为新乡市主城区;“三网”为平原地区的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四带”为南太行生态保育带、沿黄生态保育带、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保育带;“多点”为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乡镇、行政村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游园等)的全域大生态格局,保持林草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森林、草地、湿地质量持续提高,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为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显著,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1100万m3,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7.5%,湿地保护率达到58.7%,基本建成森林新乡。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林草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优质、高效、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生态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新乡生态幸福家园。

  二、组织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和部门共建共管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市级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对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林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工作,分别联系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市级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林长制具体推进工作和分区(片)督导工作,分别联系一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

  县、乡、村级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林长体系。各县(市、区)及平原示范区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其他领导同志担任,纳入县(市、区)林长责任体系。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

  市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3名~5名专职人员,负责推行市级林长制日常工作,对接省级林长办公室,联系县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查等机制,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市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县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和平原示范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设立乡级林长办公室。

  (三)建立共建共管体系

  建立林长制共建共管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共建生态文明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乡军分区保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新乡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保护生态资源

  严格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全面保护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重点强化对南太行生态保育带、沿黄生态保育带、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保育带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草资源保护;强化对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统筹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强化涉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责任。

  (二)稳步推进林业建设,有效落实生态修复

  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提质量、挖潜力、强保护、增效益”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我市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六化”建设,持续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花园式庭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碳汇储量等指标稳步提高。统筹管理林地发展空间,破解农林用地矛盾,完善森林生态格局。聚焦山区造林困难地、矿区、黄河滩区、黄河故道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扎实开展林业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实施更新改造、补植补造、抚育改造、科学混交等育林措施,推广分类经营模式,推动林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分析低质低效林成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工程。通过开展近自然林培育、实施林木良种化等途径,科学优化全市林种结构、功能结构和布局结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尽责率。

  (三)完善灾害防控体系,有效提升防灾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森林灾害防治体系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度,落实各级林长防控责任,提升森林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控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强化林业防灾减灾装备与队伍建设,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林业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结合各县(市、区)林业产业发展特点,着力推动优质林果、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木业加工、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打造新乡林业产业特色,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与各类林业金融产品有机结合,建立和推行能够助推林业发展的金融模式。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五)强化林草资源执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推动我市林草湿管理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确保监管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林业法治工作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治草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衔接,加强林草湿督办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非法野外用火等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队伍及标准化工作机构建设,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林长制工作需要,依托林草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林长制智慧平台,运用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林长制体系,健全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长制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建设与生态资源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金融、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加大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探索建立林业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公开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布局并依托当地固定设施设置林长公示牌,结合巡山护林工作开展,推进林长制宣传深入山区、林区。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林长制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形成公众广泛知晓、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林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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